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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网恋陷阱 诈骗3万多元

2019-10-20 20:44 围观:859人次 我来说两句(0)
摘要:近日,蓬江法院审结一宗女子林某以网恋设桃色陷阱诈骗多名男子共计3万余元的刑事诈骗案,林某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将近40岁的林某是广东河源人,2018年6月,林某在网上认识张某(另案处理),通过微 ...
 近日,蓬江法院审结一宗女子林某以网恋设桃色陷阱诈骗多名男子共计3万余元的刑事诈骗案,林某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将近40岁的林某是广东河源人,2018年6月,林某在网上认识张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与对方聊天,假装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后再以购物、新店开张等理由诈骗对方钱财。

    2018年10月,林某伙同张某通过使用微信分别假装为“周小姐”及“周小姐的姐姐”。“周小姐”与于某谈男女朋友,然后以购物资金不够和“姐姐”在东莞开店需要购买祝贺牌匾为由骗取于某钱财,于某先后转账25700元给“周小姐”和“周小姐的姐姐”。两人得手后,将于某微信号拉黑及删除资料。

    2018年11月,林某伙同张某在微信中假装“何小姐”和“何小姐的姐夫”,“何小姐”与徐某谈男女朋友,后以过生日要求对方买手表以及“姐夫”在香港开店需要购买祝贺牌匾为由,骗取徐某一只价值为1190元的粉红色卡西欧牌女装手表和3500元。林某、张某得手后立刻将徐某的微信号拉黑及删除资料。

    蓬江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承认赃款赃物由其本人收取,至于林某是否把钱款交给张某,不影响犯罪数额的认定。虽然林某辩称张某在犯罪中起主导作用,但林某不能提供张某的任何身份信息,导致张某未能到案;且根据被害人的陈述及林某的供述,两宗作案均由被告人林某以谈男女朋友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进而实施诈骗,被告人林某在犯罪中起主要的作用。

    蓬江法院判处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林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徐某的经济损失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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