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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土地项目诈骗820万,男子获刑13年被处罚金84万

2020-7-12 13:29 围观:684人次 我来说两句(0)
摘要:3年前曾因诈骗罪被判缓刑,不到1年时间里竟多次累犯,以虚构土地投资项目接连实施诈骗合计820万元。7月8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这起诈骗案的终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湖终审获刑13年,被处罚金84万元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损 ...
 3年前曾因诈骗罪被判缓刑,不到1年时间里竟多次累犯,以虚构土地投资项目接连实施诈骗合计820万元。7月8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这起诈骗案的终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湖终审获刑13年,被处罚金84万元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陈某湖1970年出生,中山市人。2016年开始,陈某湖虚构购买某经济合作社30.69亩土地的投资项目,诱骗被害人龙某、肖某陆续出资,骗得龙某50万元、肖某127.1227万元。

2018年5月,陈某湖谎称神湾镇有生产队同意以2元/平方米/年的价格出租26亩工业用地,并虚构需向该生产队交订金为由,伪造收据诈骗被害人梁某、文某合计30万元。

2016年11月及2017年10月,陈某湖分别以自己和妻子的名义承租港口镇15亩余的农用地,租期最长是5年2个月。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期间,陈某湖对外谎称他承租的农用地是建设用地、安置地且可出售实施诈骗。

陈某湖经罗某(另案处理)介绍,分别和被害人黄某等4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收取黄某购地款300万元、麦某购地款132万元及梁某、文某二人合作购地款225万元。

2018年7月17日,陈某湖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今年2月,市第一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又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陈某湖不服上诉,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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