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第二法院还通报了一起职务侵占罪的判决。阜沙镇一名物业公司主管夏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物6.58万元,一审被判刑10个月并被责令退赔单位损失。 法院查明,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夏某担任中山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阜沙分公司物业主管,负责镇某小区物业日常管理。期间,夏某私自向该小区多名业主低价出租停车位,侵吞租金65800元。 2016年9月27日,公安机关在沙溪镇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夏某抓获归案,赃款无法缴回。近日,市第二法院对夏某作出上述判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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