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五金厂非法制造枪支零部件,接着网络招募代理商将配件销售往全国多个省市。一团伙通过这种方式,从事非法制造、买卖枪支零部件犯罪行为牟利。7月15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该起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案的终审判决,21名被告人分获1年9个月至10年半不等有期徒刑。 余某能、蔡某发和孙某权都是梅州市大埔县人,初中文化。2017年3月起,余某能、蔡某发、孙某权为牟取利益,商定以委托加工厂非法制造枪支零部件并通过网络招募代理商销售的方式,从事非法制造、买卖枪支零部件的活动。余某能负责网络销售,蔡某发出资12000元并负责寄送快递发货,孙某权出资16500元。 随后,余某能、蔡某发委托中山市古镇镇某五金加工厂、深圳市某金属制品厂等厂家分别加工枪架、击锤、过桥、弹簧调节器、扳机组等枪支零部件,蔡某发租赁小榄镇两处地点作为仓库储存枪支零部件,余某能通过微信招募代理商,在收取代理商支付的货款后再按照代理商指定的地址发货。 2017年3月至6月,余某能、蔡某发共计销售枪支零部件“套件”(含自制气枪枪架、击锤、过桥、弹簧调节器、扳机组等5个枪支零部件)约515套、“内脏”(含自制气枪击锤、过桥、弹簧调节器、扳机组等4个枪支零部件)约20套、“身子”(即自制气枪枪架)约106条,从中获利数万元。 2017年6月3日凌晨2时许,警方在江门抓获余某能、蔡某发、孙某权,从仓库内缴获自制气枪枪架、击锤等配件数百个及其他配件1批。2017年6月3日至6月16日,警方先后在全国各地抓获余某能招募的买卖枪支零部件的代理商郭某飞等18人。 这些代理商来自全国的山西、甘肃、重庆等十余个省市地区,销售量最大的是郭某飞,通过网络代理销售枪支零部件“套件”121套,销售量最小的代理商也有数套。 法院审理认为,余某能、蔡某发、孙某权结伙非法制造、买卖枪支零部件,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其余被告人分别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买卖弹药罪等。今年1月,市第二法院对21名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1年9个月至10年半不等有期徒刑判罚。 十余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辩称售卖的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零部件,并非以火药为动力,请求从轻判罚。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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