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商报9月23日讯 因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仅持有C1驾照开摩托车在城区道路行驶,中山一男子程某被处拘留5天记12分罚款1000元。9月22日,市公安交警支队向媒体通报了这一案件。 据交警部门介绍,8月31日,程某驾驶摩托车在城区道路行驶时,被城区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在接受询问时,程某向民警提出了自己的疑问:自己持有C1驾驶证,小轿车都可以开,为何不可以开摩托车?办案民警随后对程某进行了耐心解释。 根据道路交通法规,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的,处罚款1000元,并处15天以下拘留,记12分;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汽车类机动车的,处罚款15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记12分。 城区交警大队随后以准驾车型不符对程某作出了罚款1000元,记12分,并处拘留5日的处罚,按规定需重考科目一。另外,程某因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24分,还需重考科目三。9月21日,程某在长江考场教学楼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时,对自己的“无知”感到十分后悔。 据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考试中队负责人介绍:按照道路交通法规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被记12分,或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需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重考科目一。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超过24分(含)的,除按照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科目一考试外,还应当接受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市共有2536人一次或一个记分周期被记12分,平均每个月300余人,其中近20人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24分或以上,按规定还接受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截至目前共有2504人已经报名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交警部门提醒,《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共规定11类交通违法将一次被记12分,14类交通违法行为一次将被记6分,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遵守法律法规,安全出行,以免像程某一样在受到严厉处罚后再后悔。 11类一次被记12分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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