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日报9月23日讯 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调整并正式实施,公租房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其中住房面积、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均有调整。新增“环卫工人每户加10分”、“申请家庭放弃安置结果并选择重新轮候的,每次扣50分”等标准。 ■收入门槛、住房面积门槛均降低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版《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规定,申请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25 周岁以上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应具有本市户籍或者被纳入本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申请人为本市户籍人员的,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下(此前为收入60% 以下),家庭人均资产低于7万元且家庭资产总额低于28万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12平方米(此前为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10平方米);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住房保障等。 ■环卫工人申请公租房可加10分 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轮候打分有相应标准,按照人均住房面积、上年度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中山市落户年限、家庭人员结构等进行积分。 其中人均住房面积评分分为6个等级,每5分为一个档次,最低计5分,最高无房户计30分;上年度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也按照相应标准分为5个等级,最高计20分,最低计1分;家庭人员结构评分规则是申请家庭每户每增加一代加10分;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人员、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庭、在乡“五老”人员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每户加20分。 此次新增了单亲家庭以及所在企业与市、镇(区)环卫主管部门签订环卫作业服务合同的环卫工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户可加10分。在扣分评价规则中,新增了“申请家庭放弃安置结果并选择重新轮候的,每次扣50分。”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政府所有的公租房,优先解决本市城镇户籍居民的住房保障需求;城区属政府所有的公租房,优先解决城区户籍居民的住房保障需求;各镇(区)政府所有的公租房,优先解决本镇(区)户籍人员的住房保障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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