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楼市网讯 今年3月底,中山出台楼市新政,明令禁止房地产开发者委托销售代理机构收取认筹金、团购服务费或电商费用等。可是近日,中山楼市网小编接到网友小马报料,称其前段时间在西区海伦时光购买了一套房子,被收了2万元电商费用,而且没有计入总房价。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记者进行了解。 ![]() ![]()
小马告诉小编,他交款后,越想越觉得不妥,于是找开发商要回电商费用,但是协商不成,想要退房但开发商又不同意,这让他很生气。“还有开发商没有一次性公开所有房源与房价。”小马透露说,海伦时光的房价不透明,违反了“对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楼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的规定”。 记者在调查过程中,网友小李也表示,他今年8月就跟中介去海伦时光看房,中介明确告知他需要缴纳2万元的诚意金。 ![]() ![]() 网友提供了中介和他的对话
![]() 中山西区官网咨询投诉区网友的投诉 ![]() 中山发改局官网咨询投诉区网友的投诉及发改局的回复 就此事,小编致电海伦时光项目相关负责人黄生,他对网友反映的情况进行了否认,但不愿透露更多。 知多D:中山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2017年3月26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了: 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规定》(发改价格〔2011〕548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粤价〔2011〕106号)等相关规定,对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楼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等内容,且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确定商品住房合理销售价格,必须兑现公示的各项价格承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不得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哄抬价格和串通涨价。 商品住房预售前,应当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商品住房,不得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人的意向金(诚意金)、定金;不得委托销售代理机构(包括电商)对外销售、收取认筹金或团购服务费;不得由电商或其他机构针对特定项目、特定楼栋、在特定时间以入会等形式收取会费或其它任何费用。一经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须立即清退所有收取的费用,未清退完毕的不予办理预售许可或暂缓办理预售许可,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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